川渔政〔2011〕53号
各市、州水产渔政局(处、科、站):
为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做好执法证件换发证工作,近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下发了《关于印发〈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渔政(督)〔2011〕11号)和《关于做好换发渔业行政执法证工作的函》(农渔指(督)函〔2011〕23号),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初次申领人员,必须符合国渔政(督)〔2011〕11号第六条的规定,初次申领和换领人员均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证申领(换领)审批表》,经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水利厅审批办理。同时,以市、州为单位提交办证人员信息汇总表。
二、证件有效期为6年,3年审验一次。第三年到期前1个月,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证申领(换领)审批表》,经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水利厅审验。
三、各市、州将所属县(市、区)执法人员一寸着装电子照片(白底、渔政春秋装)照片收集齐后,打包压缩统一发送到四川省渔政处邮箱。
四、执法证件号码由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省级以下执法人员号码编排为:前两位为四川行政区划排序号22,中间两位为市州行政区划排序号,后三位由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各市州前四位号码具体为:成都2201、2222(预留),自贡2202、攀枝花2203、泸州2204、德阳2205、绵阳2206、广元2207、遂宁2208、内江2209、乐山2210、南充2211、宜宾2212、广安2213、达州2214、巴中2215、雅安2216、眉山2217、资阳2218、阿坝2219、甘孜2220、凉山2221
五、由于原证件将于2011年6月30日到期,各市、州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请于2011年6月8日前将电子照片和汇总表发送省渔政处邮箱(申领、换领审批表书面文本随后报送),以便统一上报中国渔政指挥中心申领新的执法证,请各地抓紧时间,及时上报。
六、本通知及相关文件可在四川水产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或者登陆省渔政处对外邮箱下载。(用户名:yz101101@126.com,密码:101101)
联系人:周伦文 电话:028-87774961
邮箱:scsyzc@126.com
附件:1、
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2、
农业部关于做好换发渔业行政执法证工作的函.doc 3、
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DOC
4、
办理渔业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渔业 执法证 换发 通知
四川省水产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6日印发(共印25份)